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三十年十件大事】 家庭联产承包制:拉开中国农村改革序幕

作者:王朝彬 来源:《新湘评论》2008年第08期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03时40分28秒 编辑:redcloud

  当代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然后发展到城市改革。农村改革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和推广为最基本标志的,尔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小城镇的兴旺,农业商品化、现代化等等,逐渐发展成为滚滚向前的农村改革洪流,展现出一幅生机勃勃、极为壮阔的新农村图景。

 

  中国农民的勇敢选择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推行生产责任制发端。

 

  上世纪60年代初,为补救“大跃进”造成的失误,安徽等地农民就进行过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尝试,但很快被打入“冷宫”。“文革”过后,改革开放即将拉开帷幕之际,农业生产责任制再度破土而出,最终被确立为社会主义农业的经营方式。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之一。

 

  历史不会忘记,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为中国农民生活的改善倾注了自己全部的精力,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是,后来由于人民公社的错误体制、农业学大寨的错误方略和“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使农业、农村的发展长期徘徊不前,农民的生活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平心而论,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目的是为了中国农业、农村快一点发展起来,农民的生活快一点好起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始也是要求广泛学习大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人民公社体制在客观上脱离了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穷过渡和“共产风”等劳民伤财的现象严重泛滥;农业学大寨运动又与“文革”不期而遇,迅速裹挟了太多的政治内容,“大寨精神”、“大寨经验”等也因为“文革”而发生变异,改变了当初的方向。“学大寨”成了全国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不二法门、单一模式。这种承载着错误指导思想的错误方略,影响了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给国家建设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没有成为农民通向幸福生活的“金桥”,反而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禁锢农民的“牢笼”;农业学大寨运动不仅没有使农民富裕起来,反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和农民要求富裕的愿望背道而驰。

 

  “文革”结束之后,党和国家从那场浩劫中走出来,农民也开始从禁锢自己发展的桎梏中挣脱出来。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文革”的终结,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几乎是不可能的。1978年春天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拉开了思想解放的序幕,使人们面对精神枷锁开始反思,使人们有勇气并且有可能用实践的标准衡量是非对错。在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激烈争论中,农民开始思考适合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最终勇敢地选择了这一适合农村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号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定在沿海搞经济特区,这个大环境,给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提供了政治环境、思想条件、理论支持、政策依据,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从而更加坚定了农民走家庭联产承包制这条能够引导他们走向富裕、走向幸福的正确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所以,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谈到农村改革时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作为全国的指导。”

 

  小岗村:包产到户从这里出发

 

  1977年6月,万里出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农村的困境使他触目惊心。11月,安徽省委召开了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为中心议题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即安徽省委“六条”),其主要精神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落实按劳分配政策,允许农民搞正当的家庭副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工分的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

 

  当时刚恢复工作不久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对安徽省委“六条”给予了充分肯定。不久,四川省委也颁布了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十二条”,要求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国北部边陲的内蒙古自治区也紧跟其后,搞起了包产到户。

 

  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农业合作化时,年产粮食就达18万斤左右。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粮食产量逐年下降。1968年,全队只收了2万斤粮食,人均口粮105斤,人均年分配15元。1978年秋种时节,为了把麦子种下去,小岗生产队队长严俊昌、副队长严宏昌发起,将全队20户人家115人分成两个组,但没能解决问题;分成4个组,仍不能奏效;接着分成8个组,还是不行。在这种情况下,11月间,小岗生产队秘密召开会议,决定分田到户。小岗村的21位农民郑重立下契约:保证分田到户后完成每户的上交公粮,不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果因为分田到户而惹出祸端,村干部甘愿坐牢杀头,村民们要把干部的小孩养到18岁。结果,实行包产到户的小岗生产队,在1979年就获得了大丰收,粮食产量达13.2万斤,油料达到3.5万斤。全队粮食征购任务为2800斤,实际向国家交售2.5万斤,油料统购任务300斤,实际向国家交售2.5万斤。小岗由“讨饭队”一跃成为“冒尖队”,“大包干”的名声迅速传开。当年,凤阳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上有人提出:包产到组虽比“大呼隆”好,但太繁琐,不如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项任务分配到组,年终结算时,该给国家的交给国家,该给生产队的交给生产队,剩下的全归小组分配,来个“大包干”。凤阳县委请示滁县地委同意后,包干到组的做法开始实行。

 

  1979年6月,万里到凤阳县视察。县委书记向他汇报了大包干的情况,并引用了农民歌谣:“大包干,真正好,干部群众都想搞,只要准搞三五年,吃陈粮,烧陈草。”万里听后,当即表态:“好!我批准你们县干三五年。”

 

  1980年春节前夕,万里到凤阳县小岗村,挨家挨户看了一遍,看到户户粮满囤,十分高兴。当他得知有人指责小岗村“开倒车”时,当即表示:“只要能对国家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

 

  198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省农业学大寨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这个决策看似与农业生产责任制无关,实际上是推倒了阻挡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座大山。到1981年底,全国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75号文件:家庭联产承包制在政策上得到确认

 

  包产到户和承包责任制,一开始就显示出强大生命力,但同时也招来许多非议,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全国大争论。有人认为“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有的人叹息:包产到户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还有的人心有余悸,表示“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

 

  据杜润生回忆,当时农口有一位老干部,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和万里发生了争论。那位老干部认为包产到户“没有统一经营,不符合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万里认为包干到户“是群众要求,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为什么不可行?”那位老干部说“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万里反问:“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老干部回答:“我要社会主义!”万里表示:“我要群众!”

 

  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写上了可以按定额记工分,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正式文件把草案中两个“不许”减少到一个,另一个改成“不要”: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后一个“不要”还允许某些例外。

 

  1980年1月下旬,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安徽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引起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到底姓“资”还是姓“社”。这次会议之后,出现了对安徽推行包产到户的公开批评,指责包产到户违背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宪法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规定。

 

  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关键时刻站了出来,旗帜鲜明地支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0年4月2日,邓小平与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谈到农业问题时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穷的地区,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要解放思想,不要怕。5月31日,邓小平同胡乔木、邓力群谈到农村问题时说,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他还说:“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并指出:“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陈云同志也热情支持包产到户,他高兴地对万里说:“我完全赞成在农村改革方面的那些做法。”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题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此时尽管人们对包产到户和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尚有分歧,但阻力已大为减少。会议很快取得共识,并形成了一个纪要。不久,经中央批准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著名的中发[1980]75号文件。文件围绕农业生产责任制讲了12个问题,特别强调指出:“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至此,包产到户和承包责任制终于得到中央政策上的认可。

 

  五个“1号文件”:农村改革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趋向

 

  1982年元旦,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工作1号文件正式出台。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优越性:“联产承包制的运用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从而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了名,为几年来无休止的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1983年,中央第二个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说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中央第三个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商品生产,抓好商品流通”。并强调:“由自给性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为消除农民怕政策变的种种疑虑,文件还宣布:“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这样,不仅坚定了农民长期承包的信心,而且提高了他们向土地投劳、投资、投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的积极性。

 

  1985年,中央第四个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国农村已进入商品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1986年,中央第五个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不仅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强调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且再次重申: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正确,成效显著,农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

 

  历史是客观而公正的。中央的五个“1号文件”,如实记录了中国农村改革中新旧观念的交锋,客观地反映了亿万农民的心声和要求,总结了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展示了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因而成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因为这样,1984年国庆节那天,首都人民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建国35周年盛大游行时,北京市农民的游行队伍前就抬着写有七个红色大字的巨幅标语---- “中央1号文件好”。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具有广泛适应性的生产组织形式。它的广泛兴起和推行,给中国农村带来了一场革命性的变革,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革命,使我国存在20多年之久的“政社合一”、“统一经营”的人民公社体制被取消,使适应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新的生产形式需要的乡镇、村级政权机构得以恢复。农村改革的发展及其成功,还直接推动了城市改革的进行,形成了由农业到工业、由农村到城市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改革洪流,同时也推动着农村本身的改革向更深入、更广阔的领域前进。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