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五周年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当年的那场战争,不仅为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也为整个人类,提供了极为深刻的经验教训。其中十分重要而且在当下最具现实意义的一条,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
挑起战争者必将受到历史和法律的惩罚
由德意日法西斯挑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文明的一次浩劫。这场战争,把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的人口卷入其中(有的说80多个国家,是按现在的国家数目计算的)。战火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四个大洲以及广阔的海洋,将无数人类文明的成果毁于一旦。仅苏联、英国、法国和美国四个同盟国,就死亡3600多万人。
在东方,日本侵略者不仅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还占领了朝鲜半岛、东南亚、南亚、大洋洲许多国家的领土,使源远流长的亚洲文明遭受了一次惨重的破坏。
这场战争,将中国置于亡国灭种的边缘。日本侵略者占领了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大片中国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地区,犯下了种种令人发指的罪行,使中华民族蒙受了巨大损失。中国是受战争摧残和伤害最为严重的国家。战争期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按1937年的汇率计算,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多亿美元。
这场战争的性质,决不是一般的利益冲突问题,而是逆时代潮流而动的势力,以极端野蛮的方式向人类文明挑战、对其他民族进行侵略、掠夺、杀戮、奴役的问题。
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终结局告诉所有人,任何国家和势力企图通过发动侵略战争来谋取自己利益、欺负其他国家,是决不能允许的,也是不能得逞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的规定,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国家(中、苏、美、英、法、加、澳、新、荷)及印度、菲律宾11国委派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以破坏和平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破坏战争法规罪(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犯罪行为)和违反人道罪(对平民进行杀害、灭种、奴役和放逐,或以政治、种族和宗教为理由对平民进行迫害的行为)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最后宣判25名甲级战犯有罪(另2名病死,1名因生病中止审理)。其中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徒刑,重光葵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由于美国庇护,审判没有追究所有战犯的责任。但审判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并对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进行了应有的惩处,伸张了正义,代表了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共同愿望。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日本的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中国也对日本的有关战犯进行了审判。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2月中旬以后,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除南京法庭直属国防部外,其余隶属各绥靖区,分别审判各地关押的战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6年4月25日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对在押日本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
这些审判,与欧洲的纽伦堡审判一起,让发动侵略战争的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这是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
战犯受到的惩处以及战争造成的惨烈破坏,都给世界以刻骨铭心的教训。用发动战争、侵略别国的办法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类文明的本质和要求,是世界人民决不能容忍的。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遭到失败。世界一切国家和人民都应该珍惜和平,维护和平。
不能用战争手段解决相互之间的冲突
总结两次世界大战的经验教训,反对任何侵略战争、反对用战争手段解决相互之间的冲突,已经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原则。
战争,从法理上来说,是一种集体、集团、组织、民族、派别、国家、政府间互相使用暴力、攻击、杀戮等行为,使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战争是一种极端的行为,是解决纠纷的最暴力手段。
战争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的。据考古资料证明,最早的战争出现于公元前21世纪初中石器时代的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在有文字记载的3500多年的时间里,世界上共发生过14500多次战争。
引发战争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历史上特别是近现代,引发国家之间战争的直接动因主要有争夺势力范围、领土争端、边界纠纷、掠夺战略资源、争夺市场、意识形态斗争、宗教矛盾、民族矛盾,等等。国家内部的战争有争夺政权、反抗压迫、争夺控制区域和势力范围、利益纠纷,等等。
战争可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基于自卫、保卫和平、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自由和尊严进行的战争,是正义战争。侵略战争、征服战争、出自压迫掠夺目的的战争,是非正义战争。
战争有侵略与被侵略之分。侵略战争指缺乏自卫理由的军事冲突,是某一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对其他国家进行武装挑衅、政治奴役、经济掠夺和占领的非正义战争。
而所谓侵略,广义指对他国领土、主权的侵犯,以及进行经济掠夺和文化奴役等行为。狭义指对他国的武装侵犯。
历史上,曾经认为战争是获取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甚至是强盛和力量的表现。但到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开始对国家的战争权加以限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成立的国际联盟,进一步限制成员国进行战争的权力,规定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成员国之间发生争端后,应提交仲裁、或国际常设法院、国际行政院解决,只有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3个月后,方可进行战争。
1928年签订的《巴黎非战公约》,进一步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规定签约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和冲突,不论性质及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这是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定“非战原则”。这一原则虽然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但这一原则的确立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曾诉诸国际联盟。国联前来中国进行了调查,后来也谴责了日本。但日本以退出国联来对付,从而使非战原则没有得到实现,致使日本后来大规模侵华。战争期间,中国人民也没有能得到这类国际法的保护,这是非常遗憾的。但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日本战犯最终还是受到了惩治。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人类社会应该更加热爱和平。1945年,由联合国所有发起国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等文件,最终确立了不得进行侵略战争、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的原则。同时,吸取国联软弱的教训,联合国设立安理会,赋予它可以使用武装部队来制止侵略、维护和平的权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5条规定,战争犯罪包括3类: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据此,通过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等,惩处了一批二次大战中的战犯。
国际上普遍承认侵略是非法的。但什么是“侵略”,一直有不小的争论。要制止侵略,就必须对侵略一词作出准确的定义。20世纪30年代,苏联曾几次提出侵略的定义。1953年和1956年,联合国大会两次设立侵略定义问题特别委员会研究侵略定义问题。
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确认:“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决议列举了构成侵略的各种行为,并指出:“国家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首先使用武力,构成侵略行为的明显证据。”
定义规定,任何下列行为,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1)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因此种侵入或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2)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国家的领土,或一国家对另一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3)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国家的港口或海岸;(4)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和民航机;(5)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间;(6)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7)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小队、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为。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人类社会经过漫长的历史之途,承受了战争造成的无数灾难后,终于逐步形成的国际法准则。虽然完全和严格地执行这些国际法,还非常困难,但毕竟是以文明代替野蛮、以和平代替战争的重大历史性进步。
二战结束以来,各种战争或武装冲突仍不断发生,这说明,真正执行非战原则、实现人类和平还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这决不是说人类就应该回到过去,继续用武力和战争来解决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国际法上宣布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犯罪,这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大进步。当代世界的每一个国家和组织,都应该促进这一文明的实现,而不能故意违背人类文明和国际法准则,随意诉诸武力,甚至发动侵略战争。
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
面对法西斯主义挑起世界战争的共同威胁,世界一切爱好和平正义的国家和人民奋起抵抗。虽然当时也存在着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国家利益的差异,但共同的敌人、共同的任务、共同的目标,促使各个国家和人民求同存异,建立起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也是在这样的进程中逐步走向胜利的。回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时,要把两者紧密联系起来,从中国与世界内在统一的高度把握当年那场战争的全局,揭示蕴含于其中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牢记应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得到了世界所有爱好和平与正义的国家和人民、国际组织及各种反法西斯力量的同情和支持。
抗战期间,按参战国计算,站在反法西斯同盟一边的先后有51个国家;与中国共同抗日的有5个国家;向中国捐物、捐款的有11个国家;派出技术人员帮助中国抗战、建设的有12个国家;同中国订立友好条约的有9个国家;新建外交关系的有15个国家;公使级升大使级的有8个国家。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领导下的一个支部,所以共产国际对中国的抗战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全世界各国共产党都以不同方式声援和支持中国抗战,支持中国共产党,向中国派出了医疗队和其他人员,参加抗战,充分表现了国际主义的精神。白求恩就是加拿大籍的共产党员。日本很多反战战士也是共产党员。
与此同时,我们要强调,中国战场是世界反法西斯战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中国人民以奋斗和牺牲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第一,中国战场开始最早、时间最长,抗击和牵制了日军主要兵力。第二,中国战场协助和配合了盟军的作战,给予盟军以战略上和资源、情报上的巨大支持。第三,中国积极倡导建立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实际参与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谋划和指挥。第四,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的创建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安排,成为了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我们当然也要注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关系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世界反法西斯各国最终形成同盟关系,结成统一战线,这是主流和大局。但各个国家之间的纵横捭阖和各种交易非常复杂,很多国家对中国也并非慷慨无私,有的实际上也造成了伤害。
比如,欧洲国家在二次大战爆发前实行绥靖政策,将祸水引向苏联。苏联则在1939年8月与法西斯德国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及其秘密附属议定书,放任德国发动二次大战。七七事变前后,苏联给予了中国很多援助。但到1939年,苏联对中国的援助迅速锐减,到1941年则完全中止。
特别是1941年3月,苏联与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苏联承认满洲国,日本承认外蒙古独立,严重侵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斯大林还亲自到车站为签约的日本外相松冈洋右送行,三次拥抱松冈洋右。苏德战争爆发前,斯大林对希特勒的保证过于信任,对中国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德国将要入侵苏联的准确情报视而不见,贻误了战机。
共产国际的政策则随着苏联的利益和政策而变化。九一八事变后,共产国际认为日本的主要企图是通过占领东北而侵略苏联,因而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还居然提出“保卫苏联”的口号。《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共产国际停止了反法西斯斗争,把英美国家作为最主要的敌人进行打击,甚至套用列宁在一次大战中的口号,要求各国共产党努力使本国政府在战争中失败。直到1941年德国对苏联发动闪电战,才又重新举起反法西斯的旗帜。这种政策使各国共产党一度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
英国在滇缅战场上主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在战略上与中国有很大分歧,没有能给中国远征军以必要的支持。
美国在1941年底之前一直持孤立主义态度,不愿介入这场战争,直到珍珠港事件爆发,才真正对日宣战。
在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苏联、美国、英国背着中国拿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作交易,将中国在外蒙古和东北的权益交给苏联。1945年7、8月间中苏谈判时,斯大林明确把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作为苏军对日作战的条件。
日本投降后,美国没有对日本侵略的罪行进行彻底清算,留下了直到今天都难以解决的后患。
所有这些,都可以认为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中的插曲,不能以此否认全世界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伟大意义和历史作用。但这些事实也是历史的教科书,能够给我们以很多深层次的思考和启发,告诉我们国际关系的合作和博弈是多么的错综复杂。任何清醒的政治家外交家都不能不从中获取教益。
总结国际关系领域的经验教训,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一个和平发展文明进步的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代以后,中华民族遭到了列强长期侵略和欺凌,但中国人民从中学到的不是弱肉强食的强盗逻辑,而是更加坚定了维护和平的决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给我们留下的最宝贵的启示,就是必须毫不动摇走和平发展道路。”
当今世界,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鼓吹战争的鼓噪不绝于耳且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回顾、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任何试图以战争手段来解决国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能的。世界一切国家和人民都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坚决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侵略战争,不能允许、也不要试图用战争手段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这是人类文明的要求、当代国际法的要求,也是维护各国利益和整个人类利益的要求。
(作者系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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