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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充分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钟金燕 李正华 来源:2024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11时07分02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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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也是现代国家理论与实践的核心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一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实践中的重大创新。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外在化的制度表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载体,它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立场和实践发展相契合。

人民政协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将民主的福祉惠及全社会和全体人民。而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能够在以民主的方式巩固和发展这一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发挥自己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广泛政治参与提供重要平台和组织保障。人民政协以专门协商机构的形式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共同发挥作用,这正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表现,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理念。

人民政协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合作治理的过程,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强调建立政府、社会之间的协作机制,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人民政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最广泛地反映民意,通过发扬民主与增强团结的相互贯通,以及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的双向发力,确保公众的声音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始终被听见。中国共产党采纳和集中这些意见建议,最充分地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确保共识扎根于民心,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这在实践运行层面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特征。

人民政协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全体人民可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四级组织体系,在基层设立委员工作站、民主议事堂、协商议事会、协商驿站等民主方式,最大限度地覆盖各界别和各民主党派,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的特点。

经过75年的发展,人民政协日益成熟与定型。人民政协因其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政协委员构成等特点,决定了它在协商、监督、参政议政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影响。

——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以民主和团结为主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汇聚人才智力提供了重要平台。政治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早期形式,是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等。人民政协作为这种协商的主要平台,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关键作用,即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新时代以来,为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方面不断创新,例如设立专家协商会,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机制建设,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优化政协界别、委员履职和抓好自身建设,并在政治实践中创建多种协商会议方式。这些是人民政协在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方面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创新,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呈现“专业性”“高质量”特点,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提供重要场域。民主监督的形式有多种,例如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等。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委员具备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深刻理解,能够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某个具体领域的具体问题运用专业知识来进行深层次分析,及时发现并反馈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因此,与一般的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相比,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具有“专业性”“高质量”特点。

——人民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通过提高常态化、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的真实有效。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有三种形式,一是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这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二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人民政协围绕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和高度重视的发展难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汇集和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支持。这是人民政协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三是建言资政。政协履职中通过调查研究、协商活动、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对党和国家事业提出意见建议,这是人民政协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这三类形式拓宽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渠道,使人民政治参与更加合理规范,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的真实有效。

新征程上,人民政协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和党同心,为国尽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心系群众,更好地为界别群众服务,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汇聚起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作者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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