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协商民主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75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以来,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把“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方略,这一民主形式已经是成熟的协商政治形态。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这从文化根源上深刻揭示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紧密关系,对于我们提高制度自信、协商文化自信,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协商”是中国化概念,协商是与中国社会的出现一起出现的,来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孕育。中华民族最早的政治协商是以“咨议”的形式出现的,“咨议”传统源远流长。《尚书·盘庚》即有“王命众,悉至于庭”的说法,即商君盘庚就迁都至殷事召集贵族(众)进行咨询、协商、说服。《周礼·小司寇》述其职云:“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这里的“万民”也是指贵族,小司寇即是召集贵族咨询、听取意见的职官。所询之事,是有关国家安危、国都迁徙、国君继立等国家头等大事。《周礼》所载的制度是理想还是事实,这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但是考究汉代制度,国有大事,廷臣会议,丞相府天子亲临决焉,这都是史籍明确记载的事实。宋元以后,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日益发展,皇权日益强化而发展至极端,这一“咨议”的传统也就日渐式微而不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写道:“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这反映出他“士人参政分享国家政治权利”的政治设想,把咨询的范围从贵族、廷臣,扩大到士;其议论的结果,也非“天子亲临决焉”,而是要“公其非是于学校”。这一思想在当时是十分进步的。
鸦片战争以后,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试图在“君主立宪”的框架下进行变法维新。为此,他们从中国古代的“咨议”传统吸取智慧。其主要思路是通过扩大参政的范围,建立和优化政治参与的体制,为新生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参与政治打通渠道。
可见,在中国作为政治上协商方式的“咨议”具有源远流长的传统,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协商文化,蕴含着高远的政治理想和独特的协商智慧。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年的发展,实现了从“资政”到“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再到协商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研究阐释并吸取融入这些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对于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仅就“天下为公”这一观念的含义及其当代意义为例。“天下为公”出自《礼记·礼运》,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相传是孔子提出的“大同”政治理想,是其“仁”的核心观念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表达,后世儒家始终把它作为理想社会的美好展望。
从协商民主的理论视域来看,“天下为公”即是中国古代政治的“咨议”过程中达成一致的,基本的、最大的共识,也就是说,在决策讨论中综合各种不同意见、平衡各种利益差异、调和互相冲突的偏好,最大和最终的共识是国家和大众利益这一“公”,其底层逻辑就是“仁”这一根本的协商价值指向。
共识,最简明的含义就是协商各方对于如何行动所达成的一致的意见。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通过对话达致共识”。“共识”作为这一形式特征的基本要素,是所有协商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重要概念。
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这一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人民主权性质,这也是“天下为公”的最大的、最基本的共识。
(作者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宣传部原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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