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新湘评论》201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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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
我党历史上的
中央监察委员会
王谦
1927 年党的五大在武汉召开。这次大会成立了我
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级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
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五大结束后,他
们就战斗在不同的战线。中央监察委员会和随后成立
的湖北、四川、满洲等省监察委员会在不同程度上履行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了党章赋予它们的职责,开展了一定的工作。
在中央监察委员会诞生刚 20 天时,中共中央常委会 为候补监察委员的中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陈春和担任省
第十三次会议就作出决议:开除党籍问题——由组织部通 监察委员会书记。新成立的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很快就在改 37
知监委开会。这也标志着中央监察委员会已经正式开始 组党的组织、整顿党的纪律方面履行了职责。1928年1月6
工作。 日,湖北省监委发布湖北省委通告,明确提出了湖北省改组
1927 年 9 月,由程志筠、刘远翔、刘宗沛为委员,何若 党组织的具体办法,还特别重视和强调了加强党的政治纪
嘘为候补委员的中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在成都成立。东 律问题。湖北省监委特别强调,对于贪污与临阵退缩分子,
北地区党组织也按照党的五大的规定,组建了东北地区党 无条件开除党籍,遇必要时加以严厉地处罚。随后,省委和
的纪律检查机构。10 月 24 日,东北地区第一次党员代表 省监委又颁布了第十七号通告,对暴动中党员的纪律问题
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根据党章规定,通过选举建立了 进行了严格规定。为防止出现贪污、挥霍和滥用公款的情
由刘相益、王立功等任监察委员,张任光等任候补监察委 况,湖北省委和省监察委员会还分别在第3号和第10号省
员的中共满洲省监察委员会。 委通告中,制定、颁布了《各级党部经济整顿办法》和《关于
1927年12月14日,中共湖北省委召开扩大会议选举产 省、市、区、县干部各级干部生活费的规定》,规范各级党组织
生了由陈春和、陈国梁、关学参为监察委员,汪鄂门、万家才 对党费的使用,并严格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费标准和
权力的集中,1954 年 2 月的七届四中全会将“反对任何妨 致政治权威的弱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
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 对策的现象层出不穷。针对这一问题,邓小平一再指出:
写入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为有效加强中央权 “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乱哄哄,各行其是,怎
威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1956 年 4 月,毛 么行呢?”他认为:“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要控
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继续强调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 制不住。”因此,他强调指出,“中央要有权威”,“没有中央、
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 国务院这个权威,不可能解决问题”。他认为,在“四个服
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 从”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党服从中央”。为此,他严厉指出,
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 对于不听中央命令、损害中央权威的,“处理要坚决”,“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改革的艰巨性和探索的 行就调人换头头”。正因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
渐进性,改革之初,随着经济权力的下放和地方“诸侯经 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维护中央权威,所以改革开放从局部启
济”苗头的显现,中央经济权威的逐步弱化一定程度上导 动到渐次展开,始终能够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